一、二、三等及藍翎侍衛共570人。
隨印協理事務侍衛班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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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協理事務侍衛班領,又稱續辦事章京,正三品,12人。
侍衛班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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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衛班領,或稱侍衛領班,正四品,12人;署班領(副班領)24人。
侍衛什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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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衛什長,79人,其中宗室9人,都自侍衛內揀選引見兼授。
一等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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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侍衛,又稱頭等侍衛[5],正三品。60人,每旗各20人;另宗室缺一等9人,每旗各3人。[6]
一等侍衛缺出,於二等侍衛內揀選補放。[7]
二等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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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等侍衛,正四品。150人,每旗各50人;另宗室缺二等18人,每旗各6人。[6]
三等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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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等侍衛,正五品。270人,每旗各90人;另宗室缺三等63人。旗各21人。[6]
藍翎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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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翎侍衛,正六品,90人,每旗各30人。[6]
四等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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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等侍衛,從五品,無員限。[6]
御前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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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前侍衛,由各品級侍衛中「貴戚或異材」之勳戚、宗室等滿洲旗人揀選,在內廷(乾清門至神武門)近御行走,由御前大臣統轄,與乾清門侍衛合稱「內班侍衛」。[5][6]
乾清門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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乾清門侍衛,由各品級侍衛揀選,在內廷的乾清門輪值,「在乾清門行走」,由御前大臣統轄,與御前侍衛合稱「內班侍衛」。[5][6]
大門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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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門侍衛,由各品級侍衛揀選,在外廷的太和門輪值,「在太和門行走」,由領侍衛內大臣、內大臣統轄,又稱「外班侍衛」。[5][6]
漢侍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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雍正五年(1727年)始制定漢侍衛制。漢侍衛主要由武進士授職,不定額:狀元授一等侍衛,榜眼、探花授二等侍衛,二甲授三等侍衛,三甲授藍翎侍衛。漢侍衛得選充外班侍衛,不得入內廷,僅嘉慶朝楊芳特授御前侍衛。